學分學程-停辦(舊生參考)
申請及核可程序
凡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必須於開始修讀學分學程科目之當學期規定時間內,填妥申請書(請附上成績佐證,說明如下),然後繳交至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辦公室,並經由甄選後決定。
(一)報名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二)申請程序,成績佐證說明:
1.歷年成績單。
2.一年級新生以入學成績代替成績單。
3.外籍生於歷年成績單外,必須另行附上華語能力證明(入學華語能力檢定等)。
4.其他有利申請條件證明(如:海外實習與志工服務、學海項目等)。
(三)核可程序:本學程之修畢學分數為21學分,修習學生必須完成:
1.必修學分:9學分
(1) 「華語文教材教法」為「華語文教學實習」之先修科目
(2) 「華語文教學實習」修習規定:選課前須完成含「華語文教材教法」之3門必修科目;以及選修3門(各領域1門)。除修習「華語文教學實習」課程,學生須完成華語文實務教學共36小時。
2.選修學分:12學分
(1) 專業選修分三領域:華語文教學領域、漢語語言學領域、華人社會與文化領域,每一領域課程修習各1門科目。
(2) 專業選修第4門科目,不限領域,可任擇三領域中有興趣課程修習。
(四)華語文教學實習
滿足必修6學分(含華語文教材教法);選修9學分得擇一修習「華語文教學實習」(1)或(2)。滿足上述修課條件可提出資料申請海外實習,經選拔後將經由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推薦赴國外擔任華語教學助理。本學分學程結業需要完成華語文實務教學共36小時,有關實務教學內容及細節請與相關項目之負責教師討論後進行。完成華語實務教學並通過認證者,得取得實習認證中英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