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實習】教育部海外華語實習辦理須知(錄取後)
一、出國前繳交:
1. 機票購買證明(紙本收據)抬頭: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統編:01014220
2. 電子機票(電子檔,並以最直接航班為優先購買)
3. 公文上其他要求文件:如nb簽證(泰國)等等
4. 實習申請單
6. 改搭外國航班申請書
※機票購買後請立即告知助理,並於出發前2-4星期繳交以上資料
※因本學程人力不足,請預留時間1個禮拜公文作業時間
※公文流程:人文學院(簽呈、函稿)→總務處採購組(借款申請單)→主計室(簽呈、函稿、借款申請單)→出納組(簽呈、函稿)→秘書室/校長室(簽呈、函稿、借款申請單、搭乘國外航班申請單、出國預定表)→返回
二、出國後注意事項:
1. 務必寫教學日誌、教案等等(格式如附件,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書題要)
2. 保存去回程登機證、不要使用電子通關
3. 確實填寫實習報告書、實習成果
4. 若有修改返程機票,請務必將最新電子機票電子檔寄給助理
5. 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 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三、返國後繳交:
1. 去回登機證(正本)
2. 護照出入境章(影本)
3.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書提要(教學心得或日誌)
4. 4~5張教學照片(請給原檔,不要貼在word或轉換成pdf)
5.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主計室網頁下載)
6. 實習報告書
7. 修正過後的電子機票
※請回國後立即告知助理,並於一個月內繳交以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