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程學生須於第二學年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經老師同意後,於本同意書簽名。 二、指導教授為雙指導,且都是本校教師,簽在同一張同意書即可。 三、同意書經指導教授陳核後,需由學程主任核章。 四、同意書正本由本學程存查,影本請學生自存。 五、為確保師生權益,敬請簽准本同意書後,再進行指導。 六、欲更換指導教授者,務必先告知原指導教授,確定後請至辦公室填寫「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 七、預定當學期進行學位論文考試者,不得更換指導教授。